2022-07-11 19:33:31
“我是一名在校中学教师,上学期怀孕坚持上课到八个月,身体欠佳医生说有早产现象建议修养,学校正好出了规定并书面形式通知规定可以产前请假三个月以内,在不违反学校规定的情况下我请了病假学校同意签字并批准了假条。可这学期开学学校领导强制让我上课并把病假和假期给我算产假,何况全部加起来我也只休息了四个月,请问怎么办?”“问题:我是一名普通大学教师,二胎产假正逢暑假。我在网上查询到一个名为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》(教人[1992]8号)的文件,该文件精神表示教师产假如遇暑假可以顺延,我想请问是否真的有这个文件,具体又是如何执行的?”教育部回应称:国家教育委员会《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》(教人〔1992〕8号)规定,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,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。各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。也就是说,按常理,女教师产假遇到寒暑假是可以顺延的。但是如果学校教学任务艰巨、缺少教师的情况下,可能不会顺延。于是,也就出现了很多校长不同意教师假期顺延,甚至休产假的事情。如果教师想要休产假,还得和当地学校或教育部门沟通,根据学校的工作情况、人员情况来定,不一定做到:产假日期+寒暑假日期=女教师休息日期的和。所以,这种“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”这样的表述,对有些老师真的不友好。这名高三毕业班的老师,是在高考后生完孩子的,从那天开始算产假,没有顺延,相当于没有放暑假。可也有一些学校对老师还不错,你看,就有老师休的暑假+产假+寒假。所以,当你的产假遇到了寒暑假,一定要和学校沟通协商。高考自主招生